
2015江西省“十佳”年度摄影人物评选办法
为了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摄影人的荣誉感和进取心,江西省摄影家协会报经2016年2月18日江西省文联党组会议研究批准,决定开展2015江西省“十佳”年度摄影人物评选工作。
现将《2015江西省“十佳”年度摄影人物评选办法》公布如下,请各设区市摄协、团体会员单位及广大摄影人积极组织、踊跃申报:
一、评选原则:通过评选,进一步激励我省摄影人勤奋创作、积极参赛,努力在国内外各类摄影展赛为江西争得荣誉,鼓励新人新作。
二、参评资格:
1、为本会注册会员,且会龄满2年以上;
2、坚持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,坚持弘扬主旋律、传递正能量;
3、积极参加中摄协和省摄协组织的各类摄影活动;
4、在摄影艺术创作、摄影理论研究、举办摄影活动等方面成绩显着;
5、自觉履行会员各项义务,在司法机关无不良记录。
三、参评范围:
凡在2015年度元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所取得符合申报要求的获奖成绩,均可作为申报条件。
四、申报程序
1、参评者填写申请表,上报申请材料到所属摄协(须是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);
2、由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审核把关,并填写推荐意见,加盖公章后,统一送交至省摄协(原则上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参评人不超过2人,不接受非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);
3、由省摄协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,提出初评意见提交省摄协主席团研究;
4、省摄协召开主席团会议进行研究通过;
5、在省摄协官网和微信公共平台进行公示;
6、公布“江西2015年度摄影人物”评选结果。
五、申报时间:
所有参评者的申报材料(电子文件须刻录光盘或存U盘),需由所属协会统一上报江西省摄影家协会。
截止日期:2016年3月1日前。
地址: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,邮编:330046。
联系电话:079186215010,联系人:张南梅
六、评选以计分制为基础,兼顾综合因素评定:
具体计分标准见下表:
1、作品参赛获奖、入选计分办法 :
级别 |
影展影赛 |
入选 |
佳作(优秀) |
铜牌 |
银牌 |
金牌 |
中国 |
中摄协主办的国展及国际展(届展) |
10 |
15 |
20 |
30 |
50 |
中摄协主办的全国性展览、影赛 |
3 |
8 |
10 |
20 |
30 |
上海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|
3 |
8 |
19 |
20 |
30 |
中国摄影家协会旗下的机构(如《大众摄影》、《中国摄影报》社等)主办的全国性展览、影赛 |
-- |
4 |
8 |
12 |
16 |
国际 |
国际影艺联盟、美国PSA、英国皇家摄影协会认证的摄影组织主办的国际影展、影赛 |
—— |
3 |
6 |
8 |
12 |
本省 |
省摄协主办的届展 |
—— |
8 |
10 |
15 |
20 |
省摄协主办的影展、影赛 |
—— |
3 |
5 |
8 |
10 |
报刊 |
中国摄协所属报刊大篇幅发表推介文章及作品 |
中国摄影报 |
整版 |
20分 |
半版 |
10分 |
《中国摄影》、
《大众摄影》 |
整版 |
5分 |
|
|
|
|
|
|
|
|
2、出版摄影着作、摄影集及发表论文、文章、作品计分办法
项目 |
学术论文 |
创作体会 |
1.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|
20 |
—— |
2.中国摄协所属的摄影专业报刊、杂志发表文章和作品 |
8 |
3 |
3.大陆正规出版摄影着作
大陆正规出版摄影作品集 |
20
10 |
3、举办个展、联展计分办法:
项目 |
得分 |
1.中摄协冠名主办个展 |
12 |
2.中摄协冠名主办联展 |
10(视人数而定) |
3.江西省摄协主办个展 |
5 |
4.江西省摄协主办联展 |
4 |
4、组织摄影活动计分办法:
项目 |
得分 |
在策划中摄协冠名主办的全国性赛事起主要作用 |
20 |
在策划中摄协所属报刊主办的全国性赛事起主要作用 |
10 |
在策划中摄协旗下报刊举办的联谊会中起主要作用 |
5 |
在策划江西省摄协主办的全省性赛事中起主要作用 |
10 |
在策划《江西摄影》杂志联谊会中起主要作用 |
5 |
在承接省摄协开展的各类摄影活动中起主要作用 |
5 |
七、有关说明
1.本计分办法按当年度成绩计算。
2.所获奖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佐证(证书、奖牌、勋章等),没有提供相关材料无法确定奖项的不计分;
3.本计分办法未列入的影展、影赛、出版着作、摄影集、发表作品及举办展览的,参照相应项目计分;
4.联展得分除以联展人数为个人得分;
5.同一影展影赛中,可记入分数的作品数最高不超过4幅;同一幅作品在不同比赛中获奖,只计算分高的奖项,其它成绩供参考。
6.策划各类摄影活动必须单独由所在市摄协提供材料证明;
7.所有参评作者必须逐项填报《2015江西省年度摄影人物评选申报表》,并同时附送全部获奖作品的纸质照片和电子大图,以及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实物照片;
8.本办法由江西省摄影家协会负责解释。
附:
江西省摄影家协会
2016年2月20日 |